尼德兰人在宣战书中提出数项条件作为停战要求;希望拥有在漳州府河岸、安海、大员(台湾府海峡)、巴达维亚,自由贸易的权利并在鼓浪屿建立贸易据点,可派遣代表至大明沿海城市收购商品船,只能在福建承宣布政使司沿海自由停泊,不准任何大明船只前往马尼拉,尼德兰人在大明帝国还必须享有与大明官员同等的法律权利。
7月31日,尼德兰船队ba号、boucaspe号,从台湾府到中左守御千户所支援,当即就被海澄县守军们对尼德兰人陆地据点发动突袭,杀死1名尼德兰人。
8月初3日,尼德兰军得知明廷方面进行了动员,除了军队以外还征调民船跟物资制造火船,并对火船士兵们发出宣誓“烧掉红毛夷船得200两赏银,取得一个红毛夷人头,即得50两赏银。”
因此尼德兰军从攻打中左守御千户所经过22天后,尼德兰军已感受到了明郑军方面的军事压力以及悬赏令的恐怖威力。
吓得尼德兰王国荷属东印度公司驻台湾府总督:汉斯·普特曼斯,连忙写信给大明海盗:刘香,在信中提到“尼德兰语:一官(ian)屡屡用放火船及兵船,企图于漳州府河岸压倒我们,我们不时受到损害及耻辱,而不得不逃走。”
尼德兰军于是将必要的财货转移到吃水较深,不易受到放火船攻击的密德堡号上,再转运到澎湖巡检司,因此尼德兰军的海上优势,也由明郑军的出现而烟消云散。
8月初6日,尼德兰船队boucaspel号从台湾府,前往中左守御千户所来支援。
8月初7日,尼德兰船队iddelburch号也前往澎湖巡检司,bleyswijck号从巴达维亚前来中左守御千户所支援。
8月初8日,尼德兰人使用的一艘大明商人帆船受到了明军8艘船只拦截,但因是大明商人帆船,所以并未受损失。
8月12日,尼德兰船队sal号、weesp号、boucaspel号、kephaen号相继前往中左守御千户所进行第二次攻击,均遭到了明军反击,因此没有获得任何战果,反而让尼德兰人受伤5人。
8月14日,50艘明军船只在金门守御千户所岛西边,80艘只在金门守御千户所岛东边,进行监视尼德兰船队,并使用7艘火船对weesp号攻击未果,7艘火船全数遭尼德兰人击沉,尼德兰船队损失1人。
8月17日,尼德兰船队venlo号装载掠劫到的货物前往德川幕府(日本)。
8月18日,40艘明军火船攻击尼德兰船队,在尚未贴近前就被尼德兰船队发现,并率先攻击未成逃离并自行引燃部份火船,但反被尼德兰船队追击,并击沉了18艘明军火船。
其中尼德兰船队ba号以及三艘大明帆船,前往澎湖巡检司拦截自马尼拉回国的大明商船。
8月22日,尼德兰船队waront号及brouwersheaven号前往澎湖巡检司,尼德兰人当即又派出了sal号、kephaen号及一艘大明帆船,前往斗美村进行掠劫,因触礁使得大明帆船沉没。
8月27日,尼德兰船队从中左守御千户所湾口转移至漳州府(漳州卫)河岸停泊。
8月29日,从7月至海盗根据地交涉的使者返回尼德兰船队,表示大明海盗:刘香、李国助,正式同意联手。
8月30日,尼德兰船队oudewater号自巴达维亚到中左守御千户所附近汇合,尼德兰军船队开始转移到漳州府川陵山海域。
8月31日,尼德兰船队派出sal号、boucaspel号以及3艘大明帆船,在加上海盗们支援的5艘大明船只,夺取铜山守御千户所港口的商船,导致尼德兰船队与明军发生冲突,以尼德兰人胜利。
成功夺取了大明商船和货物,并烧毁掠夺铜山守御千户所以外的船只跟村落。
9月初2日,尼德兰船队oudewater号离队前往德川幕府。
9月初5日,尼德兰王国荷属东印度公司驻台湾府总督在铜山守御千户所港口避风后,任不忘强盗本色,还顺带攻击铜山守御千户所一带,抢了一些牛、猪、鸡。
9月初8日,尼德兰军队从川陵山上陆地掠劫时,受到了明军围剿,尼德兰5人受伤。
9月13日,尼德兰船队kephaen号被暴风吹离船队。
9月14日,大明海盗2艘船只与尼德兰船队合流,并带来郑游击将军在福州府福建都指挥使司(福州左卫、福州右卫、福州中卫)以及泉州府(泉州卫)河集结火船的消息。
9月16日,明福建总镇巡抚:邹维琏,前往福建都指挥使司进行调兵,并任命明延平卫游击将军:郑芝龙,为〈前锋〉、明福州府南路副总兵:高应岳,为[左翼]、明泉南游击将军:张永产,为「右翼」、明澎湖巡检使:王尚忠,为〔游击将军〕、明漳州府副总兵:刘应宠,与明漳州府左参将:邓枢,两人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