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告他□□罪、重婚罪、侵占公民财产罪、虐待老人致死罪、间接故意杀人罪!”白素珍说出了一大串罪名。
这些都是她参加《民主与法制》刊授学习时接触过的名词。
听到这儿,苏庭长就知道她是个对法律似懂非懂的人。
常言道:生苕甜,熟苕粉,夹生苕就冇得整。像白素珍这种学过一点儿法律的“半瓢水”,糊弄肯定不行,解释又费口舌。节后上班的第一天,就碰到这样一个难缠的妇人,苏庭长心里暗自叫苦。不过,他还是端起茶杯喝了一口水,开始耐心地解释。
苏庭长说,□□罪法院肯定不会受理。就算王厚义一九六二年真的□□了她,那也是二十多年前的事情,早已过了诉讼时效。重婚罪必须由受害人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法院提起自诉。王厚义重婚,受害人是胡月娥的丈夫,应由胡月娥的丈夫提起诉讼。如果胡月娥的丈夫患有精神病,丧失行为能力,应该由其监护人提起诉讼。间接故意杀人罪不成立。王厚义发现白氏喝农药自杀,已经将其送到医院进行了抢救。至于放弃抢救,那是因为农村生活困难,拿不出那么一大笔钱,不能认定为间接故意杀人。
“怎么能用生活困难拿不出钱来推脱罪责呢?”白素珍不同意苏庭长的观点,予以反驳,“王厚义拿不出钱来,可以打电报告诉我,让我从河北带钱回来。不管怎么说,也不能在老人有可能救活的情况下,把她拖回家里,眼睁睁地看着老人悲惨地死去。”
听白素珍强词夺理,苏庭长有点儿不高兴。
他用不容置疑的语气告诉白素珍:“你只能控告王厚义侵占房产和虐待老人这两条。侵占房产属于民事范畴,虐待老人属于刑事范畴。民事刑事不能混在一起,起诉状必须分开来写,而且要有充分的证据。就这样吧,我还有其他事情。”
听苏庭长下了逐客令,白素珍不好意思继续呆在这儿。
她把苏庭长退回的起诉状装进提包,站起身,还是大度地伸出手,与苏庭长握了握,然后闷闷不乐地走出了法院。
北正街上热闹非凡。开门营业的商家把音箱摆在大门口,播放着节奏感极强的音乐,声音调得特别大,震耳欲聋。不时还夹杂着商家声嘶力竭的吆喝,吵得人心烦意乱。走在熙熙攘攘的人群中,白素珍不知道自己该往哪儿去,下一步该怎么办。她满怀信心而来,没想到出师不利,到孝天城的第一站就碰了壁。她觉得苏庭长这个人不可理喻,明显是在袒护王厚义。但是,审理案件的权利掌握在别人手里,她能有什么办法呢?别人让她重写起诉状,她就必须重写。不然的话,别人根本就不受理。
重写就重写吧!现在最重要的是,她得找个安身落脚的地方。去汤正源家里肯定不方便,那两室一厅的房子,根本就腾不出多余的地方。汤正源夫妻住主卧,他们的女儿晶晶住次卧,汤父睡在阳台上的一张行军床上。哪儿又能提供地方给她呢?除了汤正源,孝天城还有几个白素珍认识的熟人。有小学同学,有白沙铺老乡,这些人都是通过各种门道挤到孝天城上班的。但春节还没有过完,贸然去别人家里打搅,白素珍又觉得不好意思。
还是找一家旅社吧!
她来到了孝天商场旁边的向阳旅社。这是一家国营旅社,位于槐荫大道与书院街交汇处。离市法院、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和市人民政府都很近,住在这里方便办事。可一问价格,单间和标准间每天都要八块钱。即使睡标准间的一个铺位,每天也得四块钱。太贵了!旅社也有十几个人睡的大通铺,每天两块钱,但人多嘈杂,没有桌子,根本就没办法写东西。
走出向阳旅社,她准备找一家便宜点儿的小旅社。转了好半天,才在孝天商场后面的一条背街上,找到了一家小旅店。进去一问,价钱果然比较便宜,单间房每天三块五角钱。只是这里的单间房狭窄得要命,一张单人床就占去房间三分之二的地方。勉强塞进去一张桌子,但没有凳子,只能坐在床上。白素珍环顾房间,有窗户,有电灯,有洗脸盆,有拖鞋,铺盖行李也比较干净,心里觉得还不错。面积虽然狭小,毕竟能够避开其他人的打搅,是个能够独享的空间。
她就去前台交钱开票,住了下来。安营扎寨之后,她开始奋笔疾书,重新撰写起诉状。由于必须引用的一些法律条款记不清原文,她又去孝天市法律顾问处找汤正源,借法律法规方面的书籍作参考。
与汤正源见面之后,白素珍聊起了与苏庭长交谈的情况。
汤正源听得很认真,自始至终没有发表意见。
“这样吧!我呆会儿去找苏庭长摸摸底细。”汤正源最后说,“您晚上到我家里吃饭。我们再商量一下。”
白素珍回答:“晚饭就免了。中午吃得太饱,肚子根本不饿,晚上去吃一碗糊汤米酒就行了。好多年没吃孝天米酒,还真有点儿馋。”
听她这么讲,汤正源就没有勉强。
晚上七点钟不到,白素珍就来到了汤正源家。一直等到八点半,汤正源才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