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角没想到王拒绝的理由竟然是这个,它眼里的光闪闪烁烁,不知怎地透出一股心虚的味道:“你、你额头有疤也好看,人类说了,伤疤是雄性的勋章。”
“我知道阿角你不会嫌弃。”
“虽然你看见漂亮的动物就挪不开眼,追在后面跑,给送好吃的,但我相信你不是那种只看容貌的鹿。”
王本意是打消白麋鹿的愧疚,没想到它越是安抚,阿角的脑袋垂得越低。王连忙舔舔白麋鹿,再三保证它不是因为容貌自卑才拒绝同行。
“你就是最帅的麋鹿。”阿角嘟嘟囔囔。为了证明自己真心实意,它吧唧在王的额头亲一口,大力肯定男朋友的颜值。
没有头绪的陆余陷入纠结,因为疤痕,又不是因为容貌,王究竟在担心什么?
森乌漫不经心地说道:“阿角是白色的,本来就显眼,再加上一个额头有疤的同伴,目标太大,很容易被人类发现端倪。”
“是的,阿角可以消失一段时间再以子孙的身份出现,但刀疤不是原本长在我们身体上的东西,很难忽悠人类。”既然说了,王也就不再隐瞒真实的想法。
它温柔地望着爱侣乌黑的眼睛:“你喜欢热闹的地方,我不想你因为我而忍耐。隐居的生活也许很安全,但你不快乐。”
所以,就让它做阿角无尽的生命中一段雨露,一捧湖水、一场落日。做一朵璀璨的烟火,熄灭后随风而去,定格成美好的记忆陪伴白麋鹿。
王的顾虑不无道理。
阿角错开时间,不断更换落脚点,不引起人类疑心的前提是,它的外表没有显着特征,白色麋鹿罕见但不算稀奇。
但一只额头有疤不会变老的麋鹿绝对会在人类社会中引发轰动。
“咦,王你怎么知道阿角能活很长时间的?”陆余发现另一个问题,一只普通麋鹿最长的寿命是35岁左右,总不能是王亲眼见证过吧。
阿角掀起嘴皮试图吹口哨,一副做了错事欲盖弥彰的模样:“是我跟王说的,哎呀,当时就是脑子一热,被小雄性拿崇拜的眼神看的感觉太好了。”
我信你个鬼,你肯定是馋人家王,想拐跑那只天真无邪的麋鹿。
陆余脑中忽然浮现之前森乌有意无意展示捕猎本领的画面。
它斜睨一眼森乌,你这家伙,被喵拿崇拜的眼神看是不是很爽!
森乌毛绒绒的脸上没有表情,但那双荡漾起笑意的眼睛暴露了它的真实情绪。
有什么不敢承认?它就是喜欢看乖崽眼里有星星的样子。
确实是小雄性,那时它刚满三岁。
王抬头望向科研区的方向,顺着话题继续说道:“一开始我其实不相信,但有个人类给我看了他们家族的相册,里面全都是阿角的照片。”
人类需要某些特征来分辨两只同种类的动物,比如同样是狸花猫,如果体型相似花纹相似,人类无法第一眼就发现不同。
但动物不一样,分辨出同伴对它们而言就如同喝水一般。王只一眼就知道照片上的是阿角,而不是其它白色的麋鹿。
“我不认识人类那些歪歪扭扭的图案,也听不懂他们说什么。但我认得新旧,那些叫照片的东西散发的气味就不一样,来自不同的时间。”
阿角大度地喷了个响鼻:“理解,我曾经也不相信我能活这么长。不过那个人类真有毅力,这都多少代子孙了,还守在这里呢。”
这说起来是一个年代久远的故事啦。
某个日子,白麋鹿回到深山老林丢掉碍事的花串,然后选好一个没探索过的方向,兴高采烈往山下走。
食物资源匮乏的年代,靠山吃山,能养家糊口但潜在的风险也很大。偶尔会有年轻的猎人误入深林禁区,不幸的话小命就此交代,鹿家先祖鹿成丰就是一个倒霉的猎人。
山林最好的资源都被当地的恶霸控制,村民想要进山打猎,不仅先要交一笔钱,还要把得来的猎物拿出一半上交。
鹿家穷得叮当响,压根没资格进山。
作为家里唯一的男丁,十七岁的鹿成丰铤而走险。他从一处偏僻小道进入深山,想要避开恶霸打几只猎物拿到远一些的集市上换钱。
时运不济的他一只猎物没打到不说,下山时仿佛遇到鬼打墙,树影重重,浓雾幽深,无论往哪边走都出不去。
年轻的猎人饿得头晕眼花,靠着树干涕泗横流,嘴里喃喃向家中的母亲和妹妹道歉。
正当他以为小命休矣之时,一颗硕大的果实砸到脑袋上,疼痛让他抬起头,迷迷糊糊看见一只通体雪白的巨鹿,它带给他食物,还带他走出了深山。
只不过出口不是他的村庄,而是山的另一边,他费了好大一番功夫才重新回到熟悉的村庄。他对救命恩鹿郑重承诺,一定会找机会报答对方。
阿角嚼一口鲜草润润嗓:“我当初没当回事就听一耳朵,没想到他的家族慢慢发展壮大,最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