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2章 无所畏惧(1 / 2)

李雪未曾涉猎此事,直至辰时浏览消息方知一二。酉时左右,接得会中通知,旋即于家中遇李哲,当面详询详情。

“尔此举颇显狡黠,众人皆瞩目,却被尔捡此良机,那秃头可非易与之辈,王总他们……慎言,此举无异于夺虎之食,彼等为争取此项目,不乏送金赠人者。

徐光头非寻常导演,自《人在固途》以来已连创三捷,且票房均甚可观,虽《港》稍逊,盖因替换傻强启用包贝之故。如今二人再联手,旧曲重弹,便是李哲亦难以觅其败因。”

李哲自知此举触忌,忙解释道:“尚有c轮融资未定,届时可出让约三成票房收益,虽价码稍高,然此类项目稳赚不赔,他人亦不会过于计较。如今吾已非当年任人践踏之小经纪。”

见李哲如今信心满满,李雪方悟,此刻的李哲已是拥有百亿身家的大亨,单论复出后这几部影片,便已获利数十亿,华艺的王氏兄弟、光线的王总,实难轻易招惹。确乎无所畏惧矣。

&34;罢了,阁下之意,贵方有意参与《双瞳》一剧乎?此剧确有可观之处。

“嗯,颇有潜力,不妨算你一份,老陈与徐某非同一类,他根基未稳,需吾之助力,他实乃智者,届时自会退让不少。纵使万大欲分一杯羹,吾亦能得其大半。李雪久闻李哲之大计,对《双瞳》版权垂涎已久。

虽和硕早已涉足此道,然与李哲之宏图相比,犹显微不足道。今朝圈内诸同仁,何人不艳羡李哲之人脉与通路?此番终可随哲兄共谋大事矣。

李哲深知此时难觅良机,故舍近求远,宁赠李雪,不与外人。李雪购《双瞳》版权于陈国富,恐不及千万,甚至近乎赠予。吾若亲至,dasi必不售,唯有共谋,分一杯羹。傻强之事闹得沸沸扬扬,故燕京及魔都诸多大经纪皆专程赴会,对严惩李哲之提议,众人多表赞同,此举实乃经纪人形象之重挫。

李哲率先发言,身为倡言者,此等倡言唯五星以上大经纪方可提出,此乃经纪人等级之显著差异,亦激励后辈奋力前行。

“人尽皆知,吾等与艺人乃合作关系,相辅相成,平等互助。甚至于某种程度,吾辈依艺人而生,职责在于服务艺人,助其成长,共谋繁荣。

然此事恶劣,人尽皆知。谋杀之事尚待查证,暂且不提。仅论眼前事实,与旗下艺人之妻私通,合谋转移艺人财帛,窃取他人剧本,以此创设空壳剧组,图谋私利。若不严惩,协会之规将荡然无存。

故无须赘言,李哲在此倡议,望协会严肃处置宋哲,除名并永不再录,同时取消《大闹天竺》立项,责任由宋哲、其家人及傻强之妻刘蓉共同承担。

李哲言毕,李雪与黄斌等人立即附议:“吾赞同!”红姐、杨真、花姐等人稍作迟疑,旋即举手赞同。举手者渐多,已近半数。然此时,一不合谐之声响起:“吾反对!”

“出轨属道德问题,财产转移尚未确凿,不可轻信傻强一面之词。取消《大闹天竺》乃荒谬之举,如此行事,秩序将大乱。宋哲之身家,诸位皆知,先前投资能否收回?他人投资为求盈利,非图回本,何以李哲一言,便令众人功亏一篑?

近闻哲兄与徐某、傻强共谋新作《印周》,剧本因与《大闹天竺》雷同遭拒审,哲兄此举,未免过于难看。”此人乃光线艺人总监周展,亦是光线高级合伙人,独力董事,虽排名不高,影响力颇大。《大闹天竺》之主要投资发行,正是光线,李哲此举,触动其利益。

李哲瞥向周展,转而面向未投票者,诚挚言道:“如此,先观首轮投票。诸位切记,天道好轮回,今日因私情姑息恶行,他日或祸及自身,悔之晚矣。”

实则傻强之事,场中大经纪或多或少有所耳闻。傻强不惜颜面,自揭家丑,邀官方介入,真相昭然若揭,李哲占理。此事性质恶劣,虽受害者为傻强,若不严惩以儆效尤,新人效仿,终将祸及全场。

成功经纪人手下助手众多,李哲带人不多,无妨。李雪、黄斌、杨真等人,哪个手下不是数十助手?因其带明星众多,助手亦多,如宋哲之流卑鄙小人窃取未注册之剧本创意,损失惨重,即便人道毁灭,也无法挽回。

如李哲所言,此时不表明立场,此事迟早泛滥,犯罪成本低,一试被开除,不试则巨利,甚至可崭露头角,跃升大经纪人,何不一试?

王副会长已审阅两剧本,以其老练眼光与多年经验,优劣立判,甚至盗版亦清晰可见。无论人物塑造、剧本深度,乃至诸多细节,《印》皆优于《大闹天竺》,谁窃谁一目了然。

然协会民主,此类事须视投票结果,不得主观裁断,此乃协会初创时之规定,别说王副会长,江会长亦须遵守,否则江会长难以长久居会长之位。

赞同者愈众,周展胜算渺茫,故于严惩宋哲一事,未再异议。然而,他不容许《大闹天竺》如李哲所言直接取消,即使傻强无法参演,亦无妨。

除非宋哲退还光线所有投资,否则他们要求取得剧本所有权,自行组建剧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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