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章最好的款待
当彭礼和黄元寿正在讨论手里的毛笔是小狼毫还是大狼毫的时候,苏轼正在隔壁的汤饼店里大快朵颐。
“彭兄,笔有丰狐、蟓蛉、龙筋、虎仆及猩猩毛、狼豪,何来大狼毫小狼毫之分?”
彭礼轻轻地用笔尖点着自己的指甲笑道:“黄兄此言差矣,狼毫其力介乎羊毫、紫毫之间。质较脆,不耐摩擦。
南方通体狼毫,佳者用狼尾,用水发开全毫,用之最宜;北笔内用狼毫,中实以鬃,外覆兔毛,发透全笔,实用稍差。
不过,此狼毫笔被人谓之小狼毫,盖因此狼毫乃是取自黄鼠狼之尾。
如今我手中的这支笔,用的却是天山灰狼的尾毛,自然被人称之为大狼毫。
这支笔笔锋很硬,不耐墨汁,写出来的字瘦骨嶙峋,刚劲至极,不可多得。”
黄元寿拱手道:“彭兄博闻强记,愚兄佩服,只是你我如今身陷囹圄,本该栖栖遑遑,为何却有心思在这里讨论这些雅事?”
彭礼呵呵一笑,用银币付过笔钱,提着笔盒走出四宝店指指街道上熙熙攘攘的人群道:“去岁月圆之时,老夫也曾与友人在闹市闲游,今日之境与去岁何异?
此去西关一万里,烟波浩海无人愁!”
黄元寿笑道:“愚兄也有此感,临来哈密之前,老夫曾与老妻言,此去万里之遥,恐将埋骨荒蛮,已经让她给我准备了衣冠冢,并且留下一缕头发,老妻闻言嚎啕不绝,今日思之,真是滑稽。”
彭礼哈哈大笑道:“一样,一样,都是一样的,如今我等心思大定,既然无颠沛之忧,不如就把这里当做宦游之所,三年之后再回大宋,上下无忧,岂不快哉!”
黄元寿跟着哈哈大笑,牵着彭礼的手笑道:“速走,速走,太后与长公主已经在云堂备下晚宴,我等不可失礼,免得被西域之民笑话。”
彭礼哈哈笑道:“什么西域之民,黄兄睁大眼睛仔细看看,不论是刚才那处缝衣之所,还是方才路过的制靴之地,店家都操着一口伶俐的宋话,就连那个西域皮匠的宋话,老夫也能听得明白。
这样的地方,与我大宋城关何异?
你看那处名叫杏花楼的地方,定是一处风流所在,待我等休沐之日,定与黄兄探查一番,与西域豪客争一下缠头,看看这里的姐儿到底是喜武,还是爱文!”
“哈哈哈,哈哈哈……好好好,既然彭兄发了少年豪气,愚兄怎能不紧紧追随!”
两人唤过吃饱喝足的苏轼,一起沿着青石板铺就的大街向城里走去。
全身沐浴在店铺人家叫卖的嘈杂中,三人竟然觉得全身舒坦无比,这一条街,他们竟然整整走了一柱香的功夫。
街道渐渐地变得安静了下来,人流却并未削减多少,只是道路两边的清香木忽然多了起来,远远地就能听见瀑布的轰鸣之声。
走过一人高的清香木矮墙,一道白亮亮的瀑布就挂在前面的小山崖上,水流砸落在一汪深潭里,泛起滚滚的白浪。
水雾袭来,燥热顿时消散。
领路的仆役躬身道:“此处即为城主府广场,乃是夏日里最好的消暑之地,您看,即便是到了晚间,这里的人流依旧不绝,是我清香城一等一的好去处。
等天色完全黯淡下来之后,广场上的气死风灯就会点燃,几位相公要是不耐暑热,晚间来这里观书,听听西域俚曲也是好的。
尤其是从龟兹来的舞女,月上半空的时候总会出来跳舞,只是相公们一定要备好红铜钱当赏赐才好。”
吃饱喝足正在四处巡梭异族美人苏轼,精神一振,连忙追问道:“龟兹歌舞甲天下,这里也有?”
领路的仆役骄傲的道:“在西域,论到繁华,那里可比我清香城?
那些龟兹来的舞女,如何会不来我清香城?哼哼,他们即便是想要进来,也必须在城外的沐浴更衣,确保身上没有虱子,身体没有病患才能进来!”
黄元寿对面前这个谈吐文雅的仆役非常的感兴趣,连忙问道:“这位小哥谈吐不俗,可是读过书?”
仆役笑道:“我尉迟一族从未有不读书者!”
彭礼大惊道:“哎呀呀,眼前竟然是一位皇族,失敬,失敬!”
仆役还礼道:“我尉迟一族蒙大王千里救援才能苟活下来,上下一体都念大王活命之恩,已经忘记了自己曾经是一个王族。
王族之说休要提起,如今,只想在大王的羽翼之下快活的活着,期待族群繁衍壮大之后再为大王效力!”
黄元寿根本就不能理解这个尉迟皇族的子弟,从昔日高高在上的皇族,变成如今卑贱的仆役,她们竟然没有丝毫的不甘,这太难以理解了。
能参与服侍王柔花这个太后,看样子铁心源对他们极为信任,这也是黄元寿所不能理解的。
一时想不出原因,就闷头跟在仆役后面向前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