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厅里,对着几名戴着手铐的“毒虫”,冷笑道。
“你们有权保持沉默!”
“如果你不保持沉默,那么你所说的一切都能够用作为你的呈堂证供。”
“你有权在受审时请一位律师,并可要求在讯问的过程中有律师在场。~”
“如果你付不起律师费的话,我们可以给你请一位。”
“在讯问的过程中,你可随时要求行使这些权利,不回答问题或者不作出任何陈述。”
“你是否完全了解你的上述权利?”
“。。”几名被铐住的嫌疑人,神情茫然抬头看着法尔,没说话。
帕梅拉·兰迪,从一个房间里拿着刚刚收集来的证据,皱着眉说道:“你说什么呢?”
“呵呵~”
法尔收好配枪,用食指点着自己的太阳穴,畅快的道:“没什么~我早就想把它完整的说一遍了,可总是碰不到合适的机会!”
“SHXT!”帕梅拉翻着眼睛扭头喷了一句脏话,对法尔突然冒出的“神经”举动,不想做任何评价了。。
PS:
米国警察在抓捕犯罪嫌疑人时必须说的这段话,源自1966年米国最高法院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案,首席**官厄尔·沃伦(EarlWarren)所撰写的判决书。。
这段话的官方称呼为:米兰达警告(MirandaWarng),又称米兰达权利(MirandaRigh)。
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讯问时,不管是在哪儿。。
哪怕是犯罪嫌疑人在案发现场被警察当场抓住,也有保持沉默和拒绝回答的权利。
不过在1976年,米兰达警告的“主角”埃内斯托·阿图罗·米兰达,获假释出狱后在某个酒吧的一次斗殴事件中,被刺杀身亡。
警察赶到现场后,逮捕了一名嫌疑犯。
但在警察向嫌疑犯传达了米兰达警告以后,嫌疑犯选择保持沉默,警察无法得到其它更有力的证据。
所以,没有人为此而被起诉。
那名在酒吧里被抓的嫌疑人,最后也获得了自由。。
离奇吗?
讽刺吧?
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