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管有涉刑风险相比,多给我赔点补偿那还是绝对划算的。
只要放下所谓的面子问题,只要是个正常人,一般都会做出正确的抉择的。
随着公司补偿的这个口子被撕开,接下来的事情便进行的很顺利了。
虽然我与公司又进行了好几轮唇枪舌战,但都是围绕着赔偿多少,用什么形式进行赔偿,以及怎么保证我不泄露公司机密的问题,而展开的。
所以虽然也在争吵,但我心里是放松的。因为现在的争吵和前几次是有着本质的区别的。
大约又挺了半个多月,我又成功的混到了一个月薪资之后,公司见我确实不好打发,在不断请示老板娘的前提下,我们最终终于达成了一致观点。
公司离职补偿为40万元,另外由于我的专业能力很好,公司在未来三年的时间里,聘请我为公司的风险顾问。以提前一次性支付60万元的顾问费,和我签订了劳务合同。
当然这些金额都是税后金额,产生的相关税费均由公司承担。
而我在拿到离职补偿后,需在一日内办理交接,彻底离开公司。
同时,在风险顾问的劳务合同签订完成的5个工作日内,公司一次性支付60万的税后顾问费给我。
我则需要在劳务合同签订后,每个季度末,给公司发一份宏观经济、行业研究等方面的深度研究报告,为公司宏观决策提供支持。
另外,我要签订终身保密协议,保证公司所有的商业秘密绝不向外透露,否则公司将会对我进行巨额索赔。
……
这对我来说当然没什么压力。
我就是写报告出身的,每季度写个宏观或者行业的深度报告,对我而言简直是信手拈来,估计也就花1-2个小时,就能搞出一篇像模像样的报告。
当然这些报告估计公司也不会有人看,这也只是为了名正言顺的给我赔偿,而规避了我的其他责任而已。
对于那份终身保密协议,更是儿戏与幼稚。
违法的事情能靠签一份保密协议就规避了吗?这种协议是直接对抗了上位法,属于典型的无效协议。
另外一方面,公司有很多重大违法的事情,都是通过体外公司进行运作的。我能证明这些体外公司是受到集团公司与实控人所控制的。
但保密协议的签订主体,甲方是集团公司,乙方则是我。法律主体非常明确。
那么那些体外公司则是另外的法律主体,与集团公司有个毛的关系。
就算我和集团公司签了保密协议,但这些体外公司的商业秘密还是无法保障啊。
这些王八蛋脑子真是有问题,这就是没有专业能力的下场,想正儿八经的干个事,也满是漏洞与瑕疵。
……
当然,后续我会不会举报公司呢?
我觉得大概率还是不会的。我的诉求得到了满足,也就懒得去管这些破事了。
现在对我最要紧的,便是赶快找到人生下半程的方向,以及暂时能够养家糊口的工作。
真的没心情再和这个破地方有什么瓜葛了。
……
大概又过了两周的时间,我的离职终于办理完成。我也如愿的拿到了100万的离职补偿。
这100万是真金白银的100万,相关的税费也都由公司支付了。
我之前的薪资是税费前50万一年,按着这样算下来,公司大约给我赔了2年4个月的薪资赔偿。总体还算不错。
就这样,我终于离开了这家供职六年多的公司。
在离开公司的时候,我本以为我的那些曾经的手下,还有那些和我关系不错的同事,能来看看我,或者给我发个消息,说两句客气话。
但最终一个也没有。我离开的时候,大家甚至看都没多看我一眼。
我就这样带着我应得的补偿,默默的离开了这个我奋斗多年的地方。
不过也无所谓了,我还是要向前看。把精力放在今后的日子上了。
不过,在我和公司彻底诀别前,我还有一件事情要做。
那就是把那个欺负我多年的孙姓副总裁,狠狠的干一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