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这六万怎么分的,大当家的并不清楚。按照一般的逻辑,六万三个人分,一人还两万呢。
秦敏就说:“金阁老不掺和,也不办事……他们这钱出的,难道就不怀疑?”
“就是怀疑了,难道能不给?他还怕这三人把他给卖了呢。再加上,有这三人做名义上的主子不是没用处的,至少谁要是想入行从他们嘴里分一杯羹,那也得看看背后的东家比不比的上这三人的背景。所以,这六万花的不算是冤枉。”
秦敏:“……只是朱娥有些蠢。”
是!人家主要是看着她跟金镇北的关系给的银子,结果呢?她给了十万的本经,被那俩家亲眷给私吞了。每年六万的收益,她只得了两千。
说实话,十万的本钱,以民间借贷的利率算,这不算是高利,就是普通的借贷,真就是看在亲戚的份上,一点没多要。
行吧!朱娥可以放了。
前脚朱娥放出去了,后脚五夫人痒辣子又进来了。
一见面,痒辣子先讪讪的朝桐桐笑:“……叫伯爷看笑话了。”
桐桐:“…………”这事怎么说呢?什么笑话不笑话的,“住着吧!等着怎么判吧。”
她没多说,这事怎么说呀?
可这件事叫桐桐对金老五多少有些另眼相看了。
因为这一天,有人递了陈情状。
秦敏递过去,“是下面转过来的,说是需得您亲自处理。”
桐桐接过来一看,是当年被痒辣子绑架过的少东家递来的。在状子上他说,他并没有被绑架。只是那个时候才十四岁,贪玩。觉得有个年纪相仿的姑娘,逗逗她也挺有趣的。他说,他若是想跑早就跑了,不过是觉得像是在玩捉迷藏,这才跟她玩这个游戏的。
而且,当年确实有那么一笔钱,当时的账房起了私心。他知道之后,告知了他爹。本就是想支付这笔钱的,被两个淘气的小儿搅和的,以‘荒诞’的方式兑现了。
他们家并未放在心上,而且,当年报官的是家里的账房先生,后来已经撤案了。
在他看来,就是有些误会。她未曾伤害我,我也从未曾觉得她意图伤害我。
而今知道她因此自首,只觉得甚是荒诞。更是因为钱庄出了账房那样的人,才致使一个十三岁的孩子后来无处躲藏,落草为匪,十分的不安。
原告不告了,并且原告亲自出面,证明当年只是误会一场。
不用问也知道,这必是有人提前安排了。金镇北不会动的,他不会在这种时候弄这个事。他会等到他退下来、五夫人判决下来之后,再去做这件事。如此,原告一撤,五夫人的判刑再减下来都可以。他的身份决定了,他绝对不会现在出面。
那能是谁呢?
只能是五夫人的亲儿子金老五!他应该是知道了情况,扔下手里的生意亲自找这个被告去了。
被告的钱庄依旧在经营,这里面牵扯到他们不履行承诺的事,案子闹大了,对他有什么好处呢?
况且,当年的小姑娘是这么个身份,撤了才符合他的利益。
于是,就有了这么一份陈情状。
而今的律法,是不是要苦主不告了,就不用惩处了呢?
当然不是!这得分情况。
比如恶性案件,像是买卖人口,像是杀人……这些不是说被杀的家属认为可以不告,那就能逃脱罪责的。
但像是五夫人这种的,属于恶性案件吗?
不属于!她十三岁,绑架了十四岁的少年,并未对其造成其他伤害,只是要回属于她的钱财。又因着,这钱财是为了那么些家庭的,有这个前情在,她本身的量刑就不会重。
这种情况下,苦主矢口否认当年是绑架,只说成是少年看见貌美的姑娘,故意淘气跟人家姑娘接触。
还真就能采纳!
但是,五夫人身上依旧有别的罪责,比如包庇藏匿匪徒等等。
桐桐将这些递给秦敏:“归入卷宗!”
等从衙门出去的时候,就看见老五一身骑马装站在不远处,朝这边讪讪的笑。想来等的时间也不短了。
桐桐走过去,“是想打听能判多少年吧?”
“只要绑架勒索不成罪,罪过就能降低大半!总好过叫我娘后半生都在牢里吧。”
“但是,她当年带人打劫,虽事出有因,但也确有其事呀!量刑的时候肯定会考虑她出手的原因,但法就是法……当时,她确实是匪,对方是j没错,也许押送的人还都是不法之徒。可不法之徒被抢……劫匪就有理了吗?”
这就跟被拐卖的人口反手卖了人贩子而获刑一样,这就是法!
金老五:“…………”我能理解,但是感情上不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