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
韩玉放下手中碗,对着荀子拱手后,一脸认真道:“非翻阅古籍,发现变法才是唯一出路。”
青竹殿内有许多荀子古籍存在。
其中有商鞅的《商君》29篇,李悝的《法经》,吴起的《吴子》,申不害的(大申),还有一系列法家书籍。
同时还有荀子昔日走过秦国,魏国,韩国,楚国,赵国等所见所闻。
韩非一一看完这些书籍。
秦国原本是一个文化比较落后的西方部落,曾‘破西戎,有其地’,周幽王时,为犬戎所败。
平王东迁,秦国‘救周有功,赐受、丰之地,列为诸侯’。其民‘好稼穑、务本业’,‘号称陆海,为九州膏腴’。
其地‘迫近戎狄,修习战备,高上气力,以射猎为先’ 。
可见,秦国原本是没有多少世家权贵势力的农战之国。
秦孝公以商鞅为左庶长,开始秦国变法。
商鞅在南门树木立信。
最终,他的这一举动,终于在百姓中树立了威信,这就使人们知道,秦国的法律不敢欺骗百姓。
第一次变法,立下四条规定。
一:‘令民为什伍’,实行连坐告奸之法,"使宗法的父子关系转向一种纯粹政治上的君臣关系。
二:重农抑商,奖励耕织,拆散家长制的大家庭,奖励一家一户男耕女织的生产,使生产组织从家庭公社转变为个体小生产,发展私有制。
三:为了削弱公族武力,使之集中于公室,以有‘军功’者,来取代‘有亲’者,废除了以血缘为根据的‘封建亲戚’的原则和禁止反映氏族残余之‘血亲复仇’的私斗。
四:为了重建社会阶级,又规定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
卫鞅因功由大庶长升为大良造,开始第二次变法。
‘令民父子兄弟同室内息者为禁’,彻底革除残留的戎狄旧习,加强封建统治。
‘平斗桶权衡丈尺’,由中央统一度量衡,结束春秋以来‘公量’、‘私量’的不同,便利了赋税的征收和商业的经营。
集小(都)乡邑聚为县,置令、丞,凡三十一县。
为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
为了争取中原,图谋向东发展势力,‘筑冀阙宫廷于咸阳,秦自雍徙都之’,同时,为要仿效中原各国都城的规模,又‘大筑冀阙,营如鲁卫矣’。
商鞅在秦变法前后共二十一年,‘行之十年,秦民大说,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
再加上历代秦王圣贤,才有了如今秦国之强盛!!!
······
而魏国独占‘河东土地平易,有盐铁之饶’,但其‘俗刚强,多豪杰侵夺,薄恩礼,好生分’,盐铁之类都被世家贵族所占。
因此魏国用李悝开始变法。
重新划分土地,正式承认土地私有,发展农业生产,从而巩固地主阶级政权的经济基础。
并且李悝重著《法经》,完善了魏国的律法,其内容分为《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和《具法》六篇。
李悝认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因而把惩罚‘盗’、‘贼’作为封建统治的首要任务,把《盗法》、《贼法》列为《法经》之首。
李悝认为盗贼须劾捕,故著《囚》、《捕》二篇。
《杂法》包括惩罚‘轻狡、越城、博戏、借假、不廉,淫侈、逾制’等六种违法行为的条文,规定了对于淫乱、赌博、盗窃官府印信、贪污贿赂以及僭越逾制和议论政府法令等的惩治办法。
《具法》是‘以其律具其加减’,就是根据不同情况,对于犯法者加重或减刑的规定。
李悝的《法经》内容中,虽然也有针对统治阶级内部的条文,但其主要部分在于镇压和防止农民的反抗斗争,是一部加强地主阶级专政的法典。
李悝‘务尽地力’和‘撰次诸国法,著法经’的变法所制,因此魏国有着‘当魏之方明立辟,从宪令(行)之时,有攻者必赏,有罪者必诛,强匡天下,威行四邻’的美名。
可惜,历代魏王内嫉,一代不如一代,唯一一个魏无忌却因为猜忌无法发挥才能,活生生的把李悝变法的心血给磨平了。
······
楚国是个‘蛮夷’国家,地广而有‘川泽山林之饶’,商业不发达,所以‘亦亡千金之家(值)’。
可知楚国所受律法影响较少,且无商人势力,则是一家家的权贵封君,他们‘上逼楚王’、‘下虐百姓’,以致‘贫国弱兵’ 。
如此,楚国用吴起变法。
限制旧贵族,改变世袭的分封制,‘废公族疏远者’ 。
吴起主张对封君的子孙‘三世而收爵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