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案件的证据已经没有什么可推翻的。
杀人证据存在。
事实依据完整,证据链确凿。
虽然在当时的过程中,没有摄像头,但是根据口供,凶器等事实确认,不可能反驳。
至于苏白所说的激情犯罪的申请驳回。
叶华当然清楚怎么反驳。
但作为一流律师的他,很清楚,自己的反驳很容易被对方驳回。
同时,从上一次一审判决的情况来讲。
判定激情犯罪的最主要因素是,吴兴国的口供以及自身的情绪状态和诡辩的角度。
从吴兴国的口供中,以及对吴兴国的主观目的,来对当时的情况进行说明。
最后一点,从辩诉的角度来进行出发才是最重要的。
这种辩诉的方法,在一般的律师面前,可行。
但也只是在一般的律师面前可行。
毕竟对于律师来说,临场的反应很重要。
可是这种辩诉,对苏白不行。
为什么?
因为他了解过,苏白作为南都的知名刑事律师,面对这种答辩,太容易进行反驳了。
对方完全熟知各种刑事条例,并且能够将其运用到庭审当中。
更何况。
苏都高级法院接受重新对吴国兴的案子进行审理是为什么?
就是因为认定,一审判决的时候,有一定的遗漏和问题。
要不然的话.高院方面也不会接受二审上诉的请求。
他作为吴国兴一审判决的诉讼代理人,当然清楚遗漏和问题在哪里。
如果苏白针对这些遗漏和问题进行反驳。
他还真不知道怎么继续辩诉了。
想到这里,说实话,叶华也没有想明白怎么在回答完苏白提出的问题后,应对苏白的下一波攻击。
“算了算了,暂时不想那么多。”
叶华在心里默念。
现在只能就着苏白的问题继续往下进行陈述。
看看有没有什么机会反驳回去。
万一对方是徒有虚名呢?
那他不就赚了。
理清楚目前的情况后。
叶华开口对于苏白询问的问题进行反驳。
“我方并不认同诉讼方的陈述观点。”
“首先,从执法方提供的证据来看,方智慧的确没有对吴国兴进行辱骂或者是其他的过激行为。”
“但是。”
“需要确定当时的情况是什么,再来判定方智慧对于吴国兴有没有什么影响。”
“当时的情况是什么?”
“当时的情况是,吴国兴准备去寻找王媛,正好碰到了,从外面回来的方智慧。
方智慧知道王媛和吴国兴之间的关系,也清楚王媛和吴国兴之间的矛盾是什么,并且了解王媛不想见吴国兴。
在这种情况下,两个人同时出现在了案发的地点,也就是方智慧和王媛同居的合租室门口。”
“吴国兴和方智慧两个人都知道,王媛就在合租的出租屋内。”
“可是在吴国兴询问方智慧的时候,方智慧的回答是王媛不在她们合租的室内。”
“这明显是属于撒谎的情况。”
“而吴国兴又确认王媛就在她们的出租屋内。”
“在这种情况下吴国兴显然是带着目的性去询问方智慧的。”
“可是方智慧呢.…?”
“方智慧的做法,是并没有理会吴国兴的询问。”
“并且告诉吴国兴不要再打扰王媛。”
“吴国兴这一次找王媛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解决一些私人的恩怨,原本就怀着暴躁的心情,并且吴国兴在性格方面本身就相对来说较为暴躁。”
“这一点通过吴国兴身边的朋友和亲人,都能够了解的到。”
“在以上条件为背景的情况下,就导致了一个结果。”
“那就是面对方智慧的撒谎行为,激起了吴国兴的愤怒。”
“在此过程中,还有一个重要的点,那就是出租屋内的王媛开口让吴国兴离开。”
“面对方智慧的欺骗,吴国兴很生气。”
“于是原本针对王媛的报复行为,落在了方智慧的身上。”
“吴国兴激情犯罪,对方智慧实行了犯罪过程。”
“在整个的案发过程当中,方智慧虽然没有用语言,来对吴国兴进行挑逗或者是激怒。”
“可是她明知道吴国兴的性格暴怒,还是选择冷漠的对待吴国兴,并且欺骗吴国兴。”
“在这种条件和背景之下,这难道不是另一种的激怒吗?”
“这同样是属于挑逗和激怒的犯罪情形。”
“对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