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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3章 疑罪从无,懂不懂?!(1 / 3)

张莹莹作为冯茜的同事。

两个人同样作为审判员,对于审判的理念不同。

张莹莹的理念是,一切以事实为根据,绝对不出现错判的情况。

而相对来说,冯茜要主观很多。

换句话说,就是依照自己的主观去进行判决,而不是依照事实为根据进行判决,虽然说依照自己的主观的好坏,目的的确是帮到好人一方。

可是这种依照,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大概率会出现错判的情况。

在江河涛开口以后,张莹莹和冯茜都保持着沉默,没有再说话。

时间很快。

休庭时间结束。

在书记员宣布再次开庭以后,审判人员再次坐在了审判席位上。

咚!

审判长江河涛敲响了法槌。

“休庭结束,案件审理继续。”

咚!

“休庭前,诉讼双方针对案件都已经做出来了详细的陈诉。”

“双方针对于当事人王明轩,是否预知,预见行为人林秀跳车一事有所争议。”

“对于王明轩是否判定过失致人死亡有所争议。”

“本庭归纳争议点:”

“一:王明轩在看到林秀将身子,探出窗外以后,有没有预见预知林秀将会跳车。”

“二:王明轩踩刹车,是否属于已经预见了林秀会跳车,两者之间有没有因果关系。”

“三:王明轩在已经得知林秀恐慌的情况下,对于林秀跳车的事件,有没有刑事上的责任关系。”

“对于合议庭总结出来的这三点问题,诉讼双方有没有什么意见或者异议。”

这个总结。

可以说,江河涛总结的已经很到位了。

几乎没有什么漏洞或者是遗漏的问题。

这三个问题的判定,是决定着本案判决的关键因素。

对于总结的这三个问题,苏白和吕红梅都没有什么意见。

“审判长,我方无异议。”

“检方没有意见。”

….

咚咚!

法槌敲响。

“既然双方对于这三个总结,都没有什么意见和异议,那么就这三个问题,继续讨论。”

“先从

“根据本庭掌握的证据,表明:当时王明轩在接到平台单子,赶往林秀所在小区的时间点,是在晚上八点半左右,其中林秀搬货用了四十分钟,也就是在晚上九点十分左右的时间,搬货完成,在此期间,双方闹了不愉快,发生了一定的争吵,但是没有发生任何的肢体冲突。”

“双方有无异议?”

这些是都执法机关调取的铁证,根本反驳不了。

苏白:“无异议。”

吕红梅:“无异议。”

咚咚!

“双方无异议,那么继续。”

这一次是冯茜作为审判人员进行补充。

“在九点十分左右,林秀坐上了副驾驶,行使过程中,看到与导航不一致,询问过王明轩,对此,王明轩进行了回复,可是在此过程中,林秀对于陌生的路段依旧担心。”

“根据证据调查显示,林秀对于陌生男子,极度没有安全感,在车上的时候,林秀的心理过度恐慌,这是导致林秀跳车的原因,双方是否有异议..?”

张莹莹在听到冯茜的问题时,微微皱了皱眉。

苏白在听到这段话以后,同样微微皱了皱眉,不过没有开口说什么。

毕竟

按照一个正常的心理,这样去推断没有什么太大的问题。

但是如果依照这个方式去判定的话,那么潜在的问题就很大。

在冯茜陈述完以后,江海涛同样眉头微皱,在庭审席位上挥手打断了冯茜的继续补充。

见状,冯茜原本已经张开准备发言的嘴,又合了上去,没有发出任何的声音,只是深深的吸了口气。

咚!

江海涛继续开口:“对于林秀心理恐慌,王明轩已知林秀在恐慌状态,这一点诉讼双方有没有异议?”

苏白:“没有异议。”

吕红梅望着冯茜的方向开口:“没有异议。”

咚咚!

“以上均无异议。”

“根据以上,本合议庭总结,王明轩已知林秀在恐慌的状态,但是是在上车前以及林秀上车后,两者在此时间内,没有发生激烈的冲突,没有导致林秀跳车的直接因素。

直接原因是林秀因为恐慌而选择的跳车行为与王明轩无刑事之间的责任关系。”

咚!

“以此判定!”

“王明轩在已经得知林秀恐慌的情况下,对于林秀跳车的事件,没有刑事上的因果关系,所以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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