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的太阳有些刺眼,清欢掰着手指数着,从离开医院到今天已经第十天了,那天游所为带了其他人来,还是一一提醒了清欢,这几人都是公司里受她信任的人。
现在清欢坐在院子里的秋千上,看向坐在一旁椅子上的漂亮女秘书沈思,心中叹气,她用了三天时间让他们相信自己并不是所有的事都不记得了,其他几个人如今也回去了,只有她还是不放心的在这里。
起身想回屋喝口水,身后传来了手机铃声,以清欢的耳力自然是听到了对方说的内容,过了一会儿沈思进来。
“董事长,有个合同需要我出面,我晚上可能回不来…… ”
“工作重要,晚上也不用过来了,我订餐。”清欢赶忙打断她。
沈思定定的看了半天,有些不太情愿的点了点头,她也知道董事长这几天待的无聊,可是又担心,才多呆了几天,现在看来应该没问题吧?
听到汽车远去的声音,清欢又等了几分钟,门口没动静,这才回房间换下了家居服。
前几天沈思就已经让人买了些她能穿的衣服,选了一件绣着牡丹花纹的米白色短袖旗袍,旗袍大约在膝盖处开叉,长到脚踝,头发用一根木簪松松的挽着,穿了一双同色系的小高跟鞋,拿着女士镂空折扇出了门。
五月份的北京,平均气温已经二十六七度了,因身上的衣服料子极好,是以清欢这身穿出去并不觉得热。
出了小区,在马路边慢慢走着,街上的行人三五成群,路边的电视放着广告,随处可见的繁华。
很难想象才几十年的时间这个国家就再次富强,从帝王将相到国难当头再到如今的日新月异,这些时期清欢都去过,也知道其中的艰难。
清欢曾想过,这个国家就像话本子里的主角,你可以说祂是从默默无名到世人皆知,也可以说祂是家道中落的贵族,还可以说祂是沉睡的巨龙,时而翻了个身。
可与主角不一样的是,主角怎么样都不会有事,而祂有今天,不知牺牲了多少人,用多少英雄的血肉之躯换来的!
那位伟人说过,一切恐惧来源于火力不足,所以一定要革命,要发展,要创新,要搞科技,这样才不会落后,才不会再次发生悲剧!
而不论经历了什么样的磨难,祂一直未曾放弃,祂会成为震惊世界的存在,祂的脚步从未停止,祂的功绩千古流传,祂的名字与世长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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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欢一直觉得自己并不是路痴,只是记路有些慢,一条路走个五六回就记得了,但是有的时候一条路是不需要走那么多次的。
此时,清欢抬头看着广场上的大钟,时针指向了六,不知不觉出来三个多小时了,她知道自己记不住路的德行,所以一个小时前就沿着马路往回走,但是岔路口太多,又正值下班高峰,于是就迷路了。
平常即使找不到路也有一一导航,可前几天清欢一直出不去,她又实在无聊,就自己跑了,有时浪到半夜才回来,还不一定是每天都会回,现在也不知道哪去了,这个世界她只想躺平什么都不干,所以这十天就一直吃吃喝喝看剧上网。
她是可以问路人的,但她不知道自己住在哪个小区;也是可以用法力飞回去的,但是前提是她得知道家在哪;还想到了有困难找警察,但是找不到公安局啊摔!连派出所都看不到!才刚来也没养成带手机的习惯!
总觉得来到这智商好像都下降了,是因为这里太安逸了吗?不用打打杀杀,不用勾心斗角,这么一想,只是迷路也还能接受的。
大不了就等一一回来然后直接飞回去,反正这里是法治社会,即使天黑了也不担心以自己的身手会有什么危险。
清欢坐到路边的长椅上,看着马路上来来回回的车辆和脚步匆忙的人,旁边的喷泉有着丝丝凉意拂过,下午的燥热也去了几分,很快金乌西落,还剩下一丝余温。
“站住!”
远处传来的厉喝声让发呆的清欢回过神来,向声音处看去,三个穿着警察制服的人在追一个男人。
清欢顿时眼前一亮,居然真的可以守株待兔!从这个距离看去,那个男人是要经过她这里的。
她不管,警察可以抓住他,她插手,警察马上就可以抓住他,所以清欢毫不犹豫的上前了。
拳头打在了男人的肚子上,一个过肩摔人就趴在了地上,接着将他双手擒住。
清欢看着赶过来的警察感觉有些眼熟,一个人拿出对讲机说了这边的情况。
另外两个从清欢手里接过男人,其中一个人说道:“行啊,小姑娘,这是练过呀!”
“还行。”
“夏小姐?”
放下对讲机的周旺看着面前的女生,眼神和前段时间有所不同,想来是记起了一些事。
清欢也想了起来,那个老狐狸: “周警官?”
“夏小姐,需要您配合我们回去做一个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