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托到我这里,你来修学我就答应了。莲华居简陋,有不尽如人意处,姑娘自请适应。”郑知秋依然很直接。
楚宜自然应是。
郑知秋很快交代完事情就走了,留下楚宜和王意君两目相对发愣,只能自行回了卧山寺。
这些日子她们已经知道了郑知秋很多事迹,但与之相处还是难免惊讶,觉得这大概就是传说中的人。
郑知秋的传说很多。
郑知秋至今未婚,大家从未听闻她的风流之事,也很少听见她的年少旧事,只知道她从小孤苦,家境清寒。
本来像这样的家庭,郑知秋没有家底求学,更遑论考女官的,但是她足够幸运,得到江州女学掌事楚岸因大人的垂青,楚岸因亲自教导,一力栽培,可谓亲自送她走到了如今的妙容夫人之位。这也是为何楚府一出面,郑知秋就应下了,她是还当年江州楚氏之恩。
从当年的江州女官讲学,到如今上京城的妙容夫人,郑知秋花了二十年。作为如今国子监讲法理经的大师,其实早年间不少人有疑问,郑知秋怎么从普通的国典讲学,到了教学刑罚义理,直到她那一本《十八要案注引》出来,众人再不质疑。
这本集注十年之力的论著,令郑知秋获得法理经学统的承认,而郑知秋亲自参与的两案,江州余氏案令郑知秋闻名于世,真正令郑知秋成为妙容夫人的则是江州钱清亦案。
江州余氏案,说江州有一女子余氏阿云,自小家贫,被卖给当地吴家做童养媳。一日,余氏突然失踪,后家中时有恶臭,邻人向里长一再汇报,大家一同来到吴家,一经掘地,发现吴胜勇藏尸于院中。衙门很快就将吴胜勇扣押,吴胜勇在狱中不久,主动招供是自己所作所为。
当时江州府衙分为两派。一派认为,吴胜勇对余氏有所有权,虽犯下罪行,但很快如实交代,有自首情节,可同杀奴等之,予以谅解,故应该按照故意杀伤人罪减轻二等。
另一派则坚决反对减罪,要求死刑。他们认为,吴胜勇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确凿,影响恶劣,应当严罚。
由于此事惊悚,很快传遍大齐,而两派之间的纷争,不止限于江州。时任江州女学掌事楚岸因大人联动女学诸子上书,得到眉椛大人一应支持,以太傅王在熹为首,御廷直言,直达天听。
郑知秋做的则是这些之外的工作,她仔细走访探问,得知吴家余氏往事。原来吴家家里本有家产,只是长子吴胜勇滥赌,很快败光祖业,连带气死一双亲长,钱米渐断,吴胜勇打起卖掉余氏的念头,醉酒跟人说了。此后有人来同吴胜勇计谋,说只要余氏卖身,愿意拿银两来,吴胜勇同意了,于是渐渐成为生意。余氏被迫卖身,吴胜勇自觉颜面无光,平时对余氏非打即骂,终于一日将余氏打死。
多番求证后,郑知秋以笔陈言,指出三点:一、吴氏杀害余氏的事实确凿,并意图藏尸,手法残忍,影响恶劣。二、吴氏无权处置余氏。余氏与吴氏的婚姻事实存疑,双方无媒无聘,疑为私合。三、吴氏逼良为娼。余氏乃良家,未签身契,余氏卖身,疑受私刑胁迫。或云,冤冤相报何时了,臣以为,罪不证不以明,罚不行不以正,有罪有罚,天理昭昭。
郑知秋的陈言,直击保吴派的脆弱之处,尤其是最后,提出自己的刑罚理念,广闻天下。最终陛下圣谕,裁定吴氏死罪,秋后问斩。
第二桩是江州钱清亦案。
江州文人举子钱清亦是那年的新科进士,大好前途一片光明,突然被控告通奸□□任氏,说钱清亦趁任氏丈夫戍守边关,两人发生苟且,钱清亦一朝下狱。
钱清亦通奸一案一直众说纷纭,但可以定论的是,这是涉及当年红白党派之争的典型案件。
所谓的红白党争,也就是朱白党争,朱之红,白之白,故谓红白党争。
当年的红白党争激烈,一边是先朝遗老,一边是新朝新贵,彼此互不相让,双方在朝廷政策上往往背道而驰,互相攻讦。
朝廷上人人自危,避免立于夹缝之中,钱清亦却引起了双方的注意。
他在游御园会上写了首诗客套恭维了白家尊贵,谁知道这首诗写得太好,一时为众人流传,满上京城都知道了。
要说这首诗,实在也不见得他多认真用心,但是竟然就此出名,不知觉中就替他自己站好了派别。
刚好那年陛下的先后崩逝,不久朝廷为皇帝的继后立谁争论不休,这直接触及到各方势力的利益,大家试图在斗争中达到一种新的平衡。当时朝堂上一部分人提出立小陈氏,一部分人提出立淑妃。钱清亦在上书折子中直言陈家势重,陛下应当再三思量,立新后不急于一时,而须仔细考凭,再行选出堪当国母之人。
可以说钱清亦是忠诚赤骨了,他是从皇帝的角度为皇帝思量,可是到底他不是皇帝——他无法站在那个位置,把一片纷乱中的角逐斗争看明白,更感受不到作为皇帝的进退犹疑。
后来就发生任氏控告,任氏当堂将他身上的特征说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