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德四年夏四月
○壬戌朔,享太庙。
○户部·尚书 刘玑请休致,不允。
○癸亥降调监察·御史王济为州判官,林伟为国子监·博士,宇文钟、李锡、姜佐、韩廉、高屿为知县,都给事中马骙 为推官,右·给事中薛金为南京·詹事府·主簿,俱以考察才力不及也。
○辽府·湘阴王 恩谌薨。王,康懿王长子,母妃张氏,景泰乙亥十一月十九日生。成化辛卯,封长子。弘治癸亥,封湘阴王。至是薨,辍朝一日,赐祭葬如例,谥曰:“恭简”。
○是日未刻,黄尘四塞,随雨霾。
○甲子内阁·制敕房·办事·太常寺·少卿刘棨以考察自陈。吏部覆奏,令致仕,仍令考察官员降调并罢黜者,俱不许在京潜住,如违听缉事衙门与五城御史兵马捕治之。
○海西木速河等卫·女直·都指挥阿儿忽答 等,海西弗提等卫·女直·都指挥木长哈等,大通等寺·番僧那尔卜 等,四川·达司蛮·长官司遣番僧镇郎藏卜 等,各来贡,赐宴给赏有差。
○令江西·按察使陆完试·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巡抚宣府地方。完,既升佥都御史,踰三月,始至京。吏部奏其迟违,乃令试职,待有绩效以闻。佥都御史无试者,瑾之肆为变乱如此。
○乙丑命:“工部·尚书 才兼 都察院·左·都御史,总制延绥宁夏、甘肃等处军务。兵部·左·侍郎兼左·副都御史文贵,总制大同、宣府军务。”先是,陕西、甘肃镇巡等官奏:“各镇有警,不相应援,致北虏获利而归,宜早为区处。”兵部议:“三镇守臣势均体敌,事无统纪,请添设文职大臣,仍兼宪职,总制之。”于是,以谙练边务,被命凡镇巡以下官,悉听节制,临阵不用命者,都指挥而下许以军法从事。贵,初兼督延绥军务,以既属乃改总制宣大,如陕西三边体统。
○丙寅南京·礼部·尚书缺。吏部举南京·吏部·右·侍郎李旻及礼部·左·侍郎张澯可用。诏:“升澯,而以旻代澯。”次日,以南京·吏部·右·侍郎缺,请复令旻为南京·吏部·左·侍郎。
○升山西·按察司·副使王鸿儒为国子监·祭酒。鸿儒,先以病乞致仕。吏部奏请:“俟病愈起用。”至是,刘瑾欲兼收有望者,以箝众口,故起鸿儒用之。
○丁卯升东昌府·知府 李举为山东·按察司·副使。时吏部以淮安府·知府 赵俊 同推,遂令俊 致仕。
○太仆寺·少卿缺。吏部推南京·通政司·左·参议程温、南京·光禄寺·少卿李岱补之,俱令致仕。
○论广西柳庆功赏,总督军务·右·都御史陈金玉带一束。
○己巳敕宣府、大同、辽东、延绥、甘肃、宁夏巡按御史阅实诸镇士马城池,并访察将领贤否。南北直隶及十三省,则敕清军御史督三司守巡官阅实访察。
○辛未升礼部·右·侍郎费宏为本部·左·侍郎,太常寺·少卿兼翰林院·侍读靳贵为右·侍郎。
○壬申命大同·后卫·都指挥·佥事 宋文于山西·行都司·佥书管事。
○命:“辽东·都司·带俸·都指挥·佥事 李继宗佥书管事。”
○癸酉赐宿迁王 诠□□修 《皇明典礼》《列女传》各一部,从沈王请也。
○陕西三边夜不收,人给银一两。又以太仆寺银五万两,给三边买马。从总制军务工部·尚书 才请也。
○革靖江王府·辅国中尉规驶、规王□寅、约田□元、约邵为庶人,约鄣、约走□斗、约雅、约荟、约居、约饬、规规历、规俶、规彬、规米□付、规陟、规騆、约罾、规倬、约□□庸、约饷、规王□术、规韣、规惬、约鲸、约选、约郴、规舟□其、规规舸各禄米三之二。规驶等逞凶拥众出城,而约鄣等从之。约邵至自刎,以诬人。事闻,下广西镇巡官勘实,狱既具,都察院奏之。上念亲亲之故,且犯者众,故薄其责,仍令靖江王严加约束,镇巡官廉察不悛者,奏治之。
○初,江西·上高县民戴克明与其县人·致仕·礼部·左·侍郎黄景因假贷成隙,诬奏景僣用龙袍诸不法事。时刘瑾欲张威焰于天下,即奏遣印绶监·左·少监李宣、刑部·左·侍郎张鸾、锦衣卫·指挥·同知赵良往勘。被逮者数百人,杂治经年无所淂。惟景家坊牌雕画龙凤,宅傍井镌黄府字,及治产尝与人纷争,即以犯分违法罪坐之。狱上,遂命籍没景家,谪景及家属,永戍宿州卫,散遣其子孙弟侄家人、佃户五十八人,戍诸边卫,令所在禁锢之。前江西·参政王纶、佥事 王纯、巡按·御史臧□、瑞州府·知府 周津及前后诸府县官,坐容隐徇情,各罚米五百石。惟已罢及死者,宥之。克明,亦以辞多不实,枷号一月,戍边卫。
○肃州卫两山口营天鼓鸣。
○甲戌初,广东·左·布政使刘孟升副都御史,巡抚延绥,久不至京领敕。有旨:“令吏部记之,俟其至日参究。”给事中王宸等遂劾孟不思 巡抚重托,迁延日久,法当究问。诏:“巡按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