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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章 做局(3 / 3)

就算此人身上有浓重的皂角味,还有怎么洗也无法彻底清除的香火气,也无法证明他就是杀人凶手。在其居所搜查到还未用完的**,但他完全可以抵赖,说自己用了、吃了,甚至说扔到护城河里,都行。总之,这些都不是能将其钉死的直接证据。

因此,齐逸刚开骂,陈知府心底就是一喜。他知道这少年定是有意为之,目的是激得此獠自暴罪状。

只是不知齐逸究竟对那疯书生说了什么,竟激得其奋起反抗。那两个南城捕快看似上前阻拦,实则是给那书生创造一个夺刀的机会。

如此,银燕薛寅出手断其双腿,自然就合情合理,且合法。

大启律例,人犯言语冲撞官员、衙役,杖三十。若发狂欲伤人,便是当堂杀了,出手的官员、衙役,无需担负任何罪责。

借刀杀人,又以言语暗示众衙役不可施救。如此一来,此人之死,与他这位知府,就没有半分干系了。

这个局,做的漂亮!

陈翰轩目光炯炯地看向长身而立的少年,心底暗自决定‘此子必须收为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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